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再次发文要求加强农药监督管理
在当前全面推进改革的关键时期,2018年12月12日,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再次下发通知(农办农[2018]22号),要求各地要全面履行《农药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赋予的各项职责,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高度重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工作
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,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原则,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,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的方针,充分认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,提升农药行业安全管理水平。要根据新时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质量兴农、绿色兴农的要求,加快推进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。要高度重视农药生产、经营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安全风险防范,切实加强监督检查、风险监测、隐患排查、宣传指导等工作,严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。
二、全面落实农药监管措施
农药生产者、经营者、使用者多小散,监管任务重、难度大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《条例》及配套规章的规定,全面履行农药监管职责,坚持问题导向,突出重点地区、重点环节、重点企业,紧盯不放,从严从细落实各项措施。在农药生产环节,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,生产过程管理是否规范,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,产品质量是否合格,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情况。
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禁用高毒农药、隐性添加其他农药成分、生产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。在农药经营环节,重点检查实体店和网店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、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,以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和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,特别关注“专供出口”农药是否存在出口转内销、敌草快等除草剂是否违规添加百草枯。
在农药使用环节,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农药、超范围超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。特别要查处在蔬菜、水果、茶叶、食用菌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剧毒、高毒农药的行为。要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,对违规生产企业、经营单位和黑作坊、黑窝点坚决予以打击。涉嫌犯罪的,要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。
(文章来源:农药市场信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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